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法规制度

法规制度
位置: 本站首页 > 法规制度 > 正文

关于印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调停补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1-08   点击数:

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调停补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2019年1月4日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调停补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运行过程管理,保证教学质量,规范调停补课手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调停补课的界定

(一)调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既定教学计划和课程表安排进行教学活动,经申请批准后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进行变更的行为。

(二)停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课程教学进程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经申报批准后而中止教学活动。

(三)补课是指任课教师对经批准后所暂时中止的教学进行调补教学。

(四)调停补课课时界定:任课教师调停补1个教学班的两节连上的1门课程按2课时计算。

第三条 调停补课的审批

由教师个人提出申请,教师所在系部负责人签字审批,报教务处备案。系部通知相关班级和任课教师。停课后,必须在当前学期进行对应补课,补课方案应提前报系部和教务处,以备教学检查需要。补课后,班级学习委员应签字确认已补课。

第四条 调停补课的要求

(一)教师一般应严格按照课程表安排的时间、地点开展教学活动,禁止擅自变动。除特殊突发原因外,教师原则上不得调停课。

(二)各系部应严把调停课第一关,尽可能地减少调停课次数,杜绝随意调停课现象的出现。各系部负责对教师的授课及补课情况进行检查。

(三)教师应在调停课前办理调停补课手续,如遇突发情况,也应提前告知系部和教务处备案,3个工作日内须由教师本人或所属系部补办调停补课手续。教学系部对教师调、补课进行查课,教务处对教师的调课及补课情况进行抽查。未办理调停补课审批手续及未及时补课的,按教学事故予以处理。

第五条 调停补课统计结果的运用

教师一学期调停补课率累计超过5%以上的,不得在教学质量考核中认定为优秀(因公派外出、有病历的病假及其它非教师个人原因造成的调停课除外)。

开课两周内教师长期调课不算在累计结果内,开课两周后不再办理长期调课。

外聘教师一门课程调停课学时达到学期任教课程总课时六分之一的,下一学期不得再次聘任。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地址:方兴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09号)  

    包河校区(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9号)    

邮编:230051 电话:0551-63617016 

版权所有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皖ICP备06014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