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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科研项目经费审批权限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7-06-30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保证教科研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7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类教科研项目。

第二条 项目主持人是教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教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及教务、财务、招投标管理部门、资产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对教科研项目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其中,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负责对教科研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管,教务处负责审核教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票据开支范围的合理性,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报销票据的合规性,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对使用教科研项目经费采购达到政府采购或学院招标标准的项目进行采购,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使用教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资产进行管理,图书馆负责对使用教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进行统一管理,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教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 教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教科研项目经费的预借和报销按照学院财务制度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流程如下:项目经费开支人填写预付款借款单和报销单——项目主持人审批——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审批——教务处负责人审批——(涉及图书购置业务的,须经图书馆负责人签字并到总务处办理入库手续;涉及达到政府采购或学院招标标准的项目,如仪器设备等资产购置业务的,须经招标办采购并到总务处办理入库手续)——财务部门审核——院领导审批。

第四条 对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教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经办人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由项目主持人及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对其真实性做出证明并负责,在履行相关手续后据实报销相关费用。应发放补助的,按规定标准发放相关补助。具体流程如下:经办人出具情况说明——项目主持人签署意见——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签署意见——教务处负责人签署意见——财务部门审核——院领导审批。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财务室负责解释。

上一条: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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