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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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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4-01-16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力戒铺张浪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省财政厅《安徽省省直单位接待经费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公务接待范围

1.教育、审计主管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来院检查指导工作者。

2.市、县审计机关来院联系、洽谈工作者。

3.兄弟院校来院联系交流工作者。

4.与学院工作相关的行政管理、监督部门和单位来院联系工作者。

5.其他来院联系公务者。

二、公务接待标准

公务接待经费是学院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确需开支的必要费用,包括用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

1.用餐费。来院联系办理公务人员需要用餐的,原则上安排在食堂就餐或工作简餐。食堂就餐标准为12元/人,简餐执行二类会议就餐标准(每天不超过90元/人,不含早餐)。确需宴请的,原则上只限迎来或送往时宴请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宴请标准为100元/人(含陪餐人员),不得提供高档酒水。

2.住宿费: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住宿费原则上由接待对象支付,学院可支付接待对象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外部分,最高不超过我省省直单位出差住宿标准。

3.交通费:原则上充分利用学院交通工具,安排接待对象集中乘车前往目的地;特殊情况下可租用车辆。交通费包括租车费、车票、过路过桥费、油费等。

三、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1.公务接待工作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与协调。

2.公务宴请或安排工作餐,由负责接待的部门填写《公务接待呈批单》,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确需宴请的,经办公室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公务接待呈批单》应写明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陪同人员姓名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3.负责接待的部门凭经过审批的《公务接待呈批单》到定点酒店或院食堂安排接待。

4.负责接待的部门凭《公务接待呈批单》、原始菜单和就餐饭店餐饮发票办理报销手续。凡“三单”不齐全或接待超标准的,财务部门原则上不予报销。

四、公务接待列支及监督管理

1.接待经费应当在学院定额公用经费中开支。

2.接待经费不得包含娱乐、健身以及纪念品、土特产、礼金、有价证券等支出。

3.接待经费应当在财政部制发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中单独列支。不允许将公务接待费以其它形式在其它科目中列支。

4.公务接待经费必须在决算中如实反映。

5.接待费用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

6.每年度公布接待经费开支情况。公布的内容为:公务接待经费支出总额和接待来客的批次和人数等。

五、其他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2014年1月16日

附件:/uploadfiles/attached/file/20160407/20160407102525_567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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