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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1-17   点击数:

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已经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21日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学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学院预算是指根据学院各项事业发展目标、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院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

第二条 学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学院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三条 学院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的,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条 学院预算管理按照全面完整、规范科学、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六条 学院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二)建立健全学院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学院预算行为,完善学院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加强学院预算管理各项基础工作,确保预算基础资料和数据合法、真实、完整;推进学院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储备机制,提升预算科学性和前瞻性;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和预算评审论证;依法依规编报学院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

(四)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和考核,做好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规范和控制预算的调整,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调整预算。

(五)加强预算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客观公正地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六)做好学院年度决算编报工作,确保决算数据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学院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大额预算调整方案和学院年度决算。学院成立由主要院领导负责、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与的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学院预算管理工作。

学院预算须经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批复后执行。

第八条 学院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学院预算管理制度。

(二)研究论证、审议学院预算建议草案和中期财政规划;对分解到各预算责任部门的预算批复进行审议。

(三)监督学院预算执行;审议学院预算调整方案。

(四)监督学院预算执行考核、绩效评价、预决算信息公开等工作。

(五)审议学院年度决算报表及决算草案。

第九条 学院财务部门作为学院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在学院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监督、预算执行考核、绩效评价和决算编制、预决算信息公开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和完善学院预算基础信息和项目库,收集、整理预算基础信息并按财政部门要求进行核实、更新、填报,清理项目支出。

(二)核对财政部门下发的预算初始数据,完成学院项目库项目的填报,组织、指导学院各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汇总编制学院年度预算建议方案。

(三)将学院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提交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论证,根据研究论证意见对学院预算建议方案进行调整,形成学院年度预算建议草案,经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

(四)核对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核实收支项目、反馈预算安排意见,修改完善学院预算草案,并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经学院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

(五)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学院预算后,及时将学院预算按预算口径分解到各预算责任部门,经学院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下达各责任部门预算,实施责任预算管理。

(六)结合学院预算年度事业发展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预算调整建议,经学院规定程序审定后,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调整年度预算。

(七)监督学院各项预算的执行,督促与学院收入预算有关的各预算责任部门协助财务部门按时完成预算收入收缴任务;监督各预算责任部门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准确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执行预算执行考核办法,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八)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学院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院长办公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九)及时准确编报年度决算报表及决算草案。

(十)向院长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年度预算安排、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

(十一)严格落实预决算信息公开各项规定。

(十二)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合理运用。

第十条 学院各预算责任部门(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是本部门预算和归口管理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涉及本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学院预算基础信息填报工作。主要包括:人事部门负责提供机构编制、人员、工资等信息;教务部门负责提供在校学生人数、毕业生人数等信息;招生部门负责提供招生计划数等信息;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提供资产情况等信息。

(二)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提出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方案和中期财政规划;审核、汇总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的年度预算建议方案和中期财政规划;对所安排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按要求将本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的年度预算建议方案和中期财政规划报送学院财务部门。

(三)预算执行中确需进行预算调整的,应据实提出预算调整建议,并履行财政部门和学院规定的报批程序(教科研项目的预算调整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办理)。

(四)各预算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和归口管理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等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对预算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学院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学院内部审计部门是学院预算管理工作的监督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评价预算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提出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意见,并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

(二)审查监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预算执行考核、绩效评价和决算编制、预决算信息公开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相关审计,督促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第三章 预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第十二条 学院预算编制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究绩效和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学院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 学院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

第十四条 学院预算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可能,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和预算结余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等,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编制。

第十五条 学院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国家和省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

(二)相关技术标准、参数、定额,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

(三)机构编制、人员、工资、学生人数等基础性信息,学院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中心工作任务,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规定。

(四)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及预算年度收支变化因素等。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六条 学院预算编制包括收入预算编制和支出预算编制。

学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全面反映学院各项事业计划和任务的需要。

第十七条 学院收入预算的编制。

学院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具体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学院的各类收入要按照不同来源分别编制预算。学院相关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收入政策规定,全面考虑影响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变化因素,参照往年收入完成情况,合理测算预算年度学院各项收入,据实编制收入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并确保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隐瞒、少列、虚增。

第十八条 学院支出预算的编制。

学院支出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具体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分人员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

学院支出预算编制总体要求是:

(一)科学合理、编实编足。学院支出预算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工作任务等科学合理测算,据实、足额编制。

(二)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学院预算安排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着眼于学院总体规划和长远发展,优先保证基本支出和重点支出,严格控制预算风险。

(三)勤俭节约、注重绩效。学院预算安排要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厉行节约等方面的规定。加强预算执行考核和绩效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四)归口管理、加强论证评审。根据省级预算编制相关规定,扎实推进实施预算评审论证工作;对涉及工资福利、教科研、实习实训、学生管理、资产购置、基本建设等有归口管理部门的,相应支出预算由各责任部门编制后报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论证、汇总,统一报财务部门。

第十九条 学院各项预算支出按照下列办法核定:

(一)基本支出,指学院为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

1.人员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人员支出预算依据核定的人数和工资标准等规定测算。

2.定额公用支出。指日常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公用支出预算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支出定额标准及结合往年支出决算数等测算。

(二)项目支出,指学院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预算年度的财力可能,按照“保重点、控一般、促统筹、提绩效”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所有项目须纳入项目库管理,并实行“按项申报、专款专用、单项核算、专项考核”。

1.加强项目支出编制管理。

项目支出编制应细化到具体项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各部门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时,须对项目的立项依据、项目总体目标及阶段性目标、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项目内容(包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金额及测算过程)等进行详实说明并充分论证。凡按政策、文件规定等立项的,须注明政策依据、文件名称和文号,并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相关资料。

2.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每个项目必须编制科学、清晰、便于考核的绩效目标,并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强化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政府采购预算、资产配置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政府采购预算、资产配置预算按照“应编尽编、编实编细”的原则编制。

各部门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预先编制确定政府采购技术需求方案,提前做好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编报工作。政府采购技术需求方案、执行计划不完善的,不得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4.落实教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编制教科研项目预算并规范预算执行。

(三)经营支出,即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根据经营收入预算情况等测算编制。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院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根据相关规定测算编制。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捐赠支出等。根据其他收入预算情况等测算编制。

第五章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 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相关要求,学院年度预算采用“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

第二十一条 学院年度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如下。

(一)“一上”阶段

1.学院预算基础信息更新阶段。

学院财务部门收集、整理学院相关部门提供的机构编制、人员、工资、在校学生人数、毕业生人数、招生计划数、资产情况等信息,对财政部门下发的学院预算基础信息初始数据进行全面核实、更新;按规定清理项目支出。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2.学院项目入库及预算草案编制阶段。

①在填报预算基础信息的同时,学院财务部门向各部门印发编制年度预算建议方案和中期财政规划通知,并组织开展预算编制业务培训。

②学院各部门根据预算编制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具体目标,进行收支预算的测算、编制。经充分论证后,提出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方案和中期财政规划,并审核、汇总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的年度预算建议方案和中期财政规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学院财务部门(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及项目安排的政策文件依据等)。

③学院财务部门根据预算供给政策和学院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等,对各部门提出的预算建议方案和中期财政规划进行分析、审核、汇总,并参考学院往年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合理测算预算年度收支预算,完成学院项目库储备项目的填报和入库,编制学院预算建议方案和中期财政规划。

④学院财务部门向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学院预算建议方案和中期财政规划进行研究论证,根据研究论证意见进行调整,形成学院年度预算建议草案和中期财政规划。 经学院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

(二)“一下”阶段

财政部门下达学院预算控制数,学院财务部门通知各相关部门对预算建议草案进一步细化、调整。

(三)“二上”阶段

1.学院财务部门核对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核实收支项目,反馈预算安排意见。

2.学院财务部门修改完善学院预算建议草案,并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形成学院预算草案。经学院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

(四)“二下”阶段

1.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学院预算。

2.学院财务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学院预算后十五日内,将学院预算按预算口径分解到各预算责任部门,经学院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以书面形式下达各责任部门预算,实施责任预算管理。

第六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二十二条 学院应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

各预算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未经批准不得调整和改变;必须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加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做好预算执行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与学院收入预算有关的各预算责任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收入预算,协助财务部门及时、足额收取应收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减收、免收或缓收;财务部门应及时、足额上缴应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

第二十四条 学院各预算责任部门须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和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须按批复的预算,在规定的用途、范围、时间内实施,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五条 学院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建立“任务明确、责任明晰、措施到位、程序规范、奖惩到位、监督有效”的采购预算执行管理机制,督促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强化责任追究,明确划分执行责任。

学院相关部门须严格执行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好政府采购执行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院财务部门须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等规定,根据用款计划与预算批复、下达情况,结合工作任务安排与项目建设进度需要,按规定的支出用途等及时办理用款支付手续。

第二十七条 学院建立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预算责任部门应定期向财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监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学院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院长办公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各预算责任部门应根据检查分析情况制定改进措施,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保障预算任务完成。

各部门当年预算的执行率直接与下一年度预算经费安排挂钩。

第二十八条 经批复的学院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的,须在学院财力允许范围内,据实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章 预算结余管理

第二十九条 预算结余是指学院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

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

第三十条 预算结余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

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预算结余管理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学院相关部门应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切实减少年度预算结余。

第八章 决 算

第三十一条 学院决算是指学院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学院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三十二条 学院编制年度决算报表和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决算草案应与预算相对应。

第三十三条 年度决算报表及决算草案由学院财务部门负责编制。经学院规定程序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

学院财务部门应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

第三十四条 学院财务部门应向学院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办公会汇报学院年度决算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决算情况。

第九章 预算执行考核、绩效评价和公开

第三十五条 为提高学院预算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学院严格按照省级预算执行考核办法要求,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预算执行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预算执行管理、资金使用效益和支出进度进行考核,落实各责任部门及负责人预算执行责任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学院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预算绩效评价是指对预算支出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效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按组织方式分为责任部门自评和学院重点评价,责任部门自评由各相关部门开展,学院重点评价由财务部门会同内部审计等部门开展。

第三十七条 预算绩效评价的原则: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

第三十八条 预算绩效评价的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绩效评价的对象是学院各预算责任部门管理使用的预算资金。

(二)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实现的程度与效果;其他。

(三)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项目可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三十九条 绩效评价的结果应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绩效评价提高学院预算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意识,降低支出成本,优化资源配置。

第四十条 学院建立问责制度,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对因预算编报不实、项目论证不充分、预算执行不严,造成资金使用浪费、降低资金使用效益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四十一条 学院预算、决算、绩效评价结果按照政府规定程序和形式及时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院财务室负责解释。本办法在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安徽审计职业学院预算管理组织架构示意图

2.安徽审计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工作流程图

3.安徽审计职业学院预算调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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