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员工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性事件,师生员工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校园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当地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1.3.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院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3.6 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院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究判断,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应急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等级划定部分)。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相关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院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并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教育厅和省审计厅报告。
2.2 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主要职责
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院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院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兄弟院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 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院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2.3.1 成立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日常工作由学生处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协调、组织、指挥学院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等级,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必要时成立处理学院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
2.3.2 成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工会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工会,日常工作由工会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指导各部门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各部门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对一般灾难事故,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对师生员工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2.3.3 成立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总务后勤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日常工作由总务处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院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提出紧急应对措施;指导各部门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卫生事件。
2.3.4 成立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室,日常工作由财务室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灾情拟定动用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数额和分配方案。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3.5 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日常工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承担。
工作组的主要工作职责: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院带班领导和总值班报告,总值班应立即报告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并由院领导小组向省教育厅和省审计厅报告。需要时,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等相关机关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I级事件,可直接向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由院领导小组向省教育厅和省审计厅等相关机关报告。
(4)续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1.2 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工作组组长,同时报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院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地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信息后,也应尽快通知相关工作组办公室及相关处室。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院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迅速开展工作。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院领导意见,将重大、重要信息迅速报告省教育厅和省审计厅。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
(3)校园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初步反应。
(4)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预防和预警行动
3.2.1 在院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践能力。
3.2.3 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开支。
3.2.4 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3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新闻发布工作由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负责并由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立即启动本预案。
4.2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在省教育厅指导下,立即启动本预案。
4.3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由学院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并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 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5.3 资金保障
要保证资金到位,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5.4 人员保障
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本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5.5 培训演练保障
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培训演练每半年至少应开展一次。
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
6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从高至低分为I级~Ⅳ级四个等级。
6.1.1 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园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6.1.2 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园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园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6.1.3 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园内局部聚集,一次可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6.1.4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员工广泛关注,师生员工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调整事件等级,适时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6.2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6.2.1 预防预警信息。各部门要经常研究影响学院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发学生情绪的问题,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把握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6.2.2 信息报送制度。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实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院领导小组要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和省审计厅,并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发矛盾、扩大事端。
6.3 应急响应
6.3.1 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校园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院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院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其公安部门和省教育厅、省审计厅报告,请求派遣警力支持。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一旦学生走出校园上街集会、游行,学院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并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员工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院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院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期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针对师生员工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6.3.2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院应立即向省教育厅和省审计厅报告,在省教育厅指导下,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当地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班级、学生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严格门卫管理,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
6.3.3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和省审计厅。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院的决策和决定,与学院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6.3.4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各部门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6.4 应急保障
6.4.1 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6.4.2 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校园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校园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6.4.3 技术保障
加强快速维护学院稳定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员工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6.4.4 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员工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6.5 善后与恢复
在后期处置工作中,应重点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员工合理工作,安抚和平静师生员工情绪,恢复校园正常秩序。
6.5.1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员工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员工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员工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6.5.2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员工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维稳、综治部门领导、指导、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6.5.3 属于学院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员工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人事制度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等引发的热点、难点问题。
6.5.4 事件平息后,学院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省教育厅和省审计厅。
7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部制定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省教育系统实际,按事故灾难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Ⅳ级四个等级。
7.1.1 特别重大事件(I级):对人员和财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7.1.2 重大事件(Ⅱ级):对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7.1.3 较大事件(Ⅲ级):对学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7.1.4 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7.2 应急处置措施
7.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开展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师生员工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7.2.2 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本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省教育厅、省审计厅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7.2.3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楼梯拥挤踩踏事故,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并向省教育厅和省审计厅报告。
(2)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同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员工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员工和亲属情绪稳定。
7.2.4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爆炸事故后,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省教育厅和省审计厅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者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7.2.6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省教育厅、省审计厅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划定污染区。
(2)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3)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4)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院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发生重大事故,学院还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7.2.7 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师生员工死亡、受伤等情况,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省教育厅和省审计厅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员工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7.2.8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举办的各类大型文化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遇有师生员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员工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省教育厅和省审计厅报告。
7.2.8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院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7.2.9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总务后勤部门要做好食堂、食品仓库、配电房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7.2.10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和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7.2.11 突发事件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院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和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还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公安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均要分析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妥善处理,避免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7.3 善后与恢复
7.3.1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校园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员工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7.3.2 事件结束后,学院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8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徽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Ⅳ级四个等级。
8.1.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发生有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发生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6)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发生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5)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5 鉴于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8.1.6 学院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院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8.2 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8.2.1 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学院卫生安全管理部门(总务后勤部门)
责任报告人:学院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A 初次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省教育厅、省审计厅和当地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B 进程报告
I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院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和省审计厅,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学院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和省审计厅。
C 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省教育厅和省审计厅。
(3)报告内容
A 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人数。
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 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 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8.4 应急反应
8.4.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等级做出应急反应。
8.4.2 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8.4.3 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省教育厅和省审计厅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8.4.4 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省教育厅和省审计厅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8.4.5 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省教育厅、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8.4.6 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师生员工应在第一时间内向院带班领导和总值班报告,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和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检,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院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院的适当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8.5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8.5.1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8.5.2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院要认真做好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8.5.3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8.5.4 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9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本省教育系统实际,及对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Ⅲ级三个等级。
9.1.1 I级事件: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9.1.2 Ⅱ级事件:对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9.1.3 Ⅲ级事件;对个体造成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9.2应急处置措施
9.2.1 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院即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
A 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 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配合政府组织避灾疏散;确有必要时(如遇极端恶劣天气时),学院可自主决定停课。
C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保护工作。
E 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 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并在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害情况,及时向上级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9.2.2 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学院在属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院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争取有关部门调配所需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物资等。
(3)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学院安全稳定和社会治安。
(4)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5)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
(6)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9.3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9.3.1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9.3.2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员工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9.3.3 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9.3.4 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3.5 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工作。
10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1 预防和预警机制措施
10.1.1 预防预警信息
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要以收集安全信息等手段获得安全预警信息,即时向用户部门发布主要异常流量来源单位、可能招致攻击网络互联设备和计算机的安全漏洞、网络蠕虫病毒的动态变化趋势统计等预警信息。
10.1.2 预防预警行动
网络和信息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分析安全风险、准备应急处理措施,建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监测体系,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预先制定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通报机制。
(1)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分类
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一般包括:
关键设备或系统的故障:自然灾害(水、火、电等)造成的物理破坏;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件;蠕虫病毒等恶意代码危害;人为的恶意攻击(包括拒绝服务、系统入侵、篡改主页、窃取敏感信息、散布有害信息等)。
(2)应急准备
明确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职责和管理范围,做出被管对象和相应风险列表文档。校园网由学院党委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按要求安排应急值班,并将值班安排上报。确保到岗到位,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3)报告
所管辖范围内的管理对象发生事件后,立即启动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分析、定位事件的来源和危害程度。
出现部门内所管辖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时,一般事件在部门内报警并作相关处理。重大事件和影响超出本部门管辖范围时,向管理上级紧急报警。必要时逐级上报。
一般安全事件,可向入侵者所在的网络管理员投诉;严重安全危害事件(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及破坏国家信息安全的反动政治言论),应当及时消除、保留证据,并按应急组织体系向上一级报告,请示进一步处理的决策。
10.2 应急响应
学院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暂不分等级,相关事件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处置。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消防、公安有关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规定处理。影响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报告省教育厅和省审计厅,在省教育厅应急工作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11 附则
11.1 本预案是学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预案启动实施由院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11.2 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本预案由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11.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皖审院〔2007〕28号)同时废止。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2015年12月3日
附件1:
学院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要点
一、事故基本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种类,初步判明的事故原因、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事态控制情况及发展趋势。
二、领导人的指示。说明各级领导同志对事故及处置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
三、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应急预案规定的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已经和正在采取的应急措施,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物资、装备调用情况,应急救援取得的成效及评价。
四、救援工作计划。包括计划调用的队伍、装备、物资,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加强指挥和管理的措施。
五、需要澄清的问题。对不利于抢险救援工作的开展、不利于社会和学院安定、不利于党和国家形象的信息,对与事实不符的传言以及蓄意制造的谣言进行澄清。
附件2:
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通讯录
组 长:胡孝东
副组长:王雪峰
杨友山
成 员:汪志周、王向东、刘彩萍、韩成文、黄治林、刘兆明、魏 卉、李 冰、郁晓鹏、周春林、王家和、张 妍、陈 诚、杨 梅、吕 铭、刘连生、刘 放、王泽仁、贾贤强
办公室主任:汪志周 0551-63617016
附件3:
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工作组成员及办公室相关人员通讯录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胡孝东
成 员:汪志周、王向东、刘彩萍、韩成文、黄治林、刘兆明、魏 卉、李 冰、郁晓鹏、周春林、王家和、张 妍、陈 诚、杨 梅、吕 铭、刘连生、刘 放、王泽仁、贾贤强
办公室主任:韩成文 0551-63617009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胡孝东
成 员:汪志周、王向东、刘彩萍、韩成文、黄治林、刘兆明、魏 卉、李 冰、郁晓鹏、周春林、王家和、张 妍、陈 诚、杨 梅、吕 铭、刘连生、刘 放、王泽仁、贾贤强
办公室主任:王向东 0551-63617006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杨友山
成 员:汪志周、王向东、刘彩萍、韩成文、黄治林、刘兆明、魏 卉、李 冰、郁晓鹏、周春林、王家和、张 妍、陈 诚、杨 梅、吕 铭、刘连生、刘 放、王泽仁、贾贤强
办公室主任:黄治林 0551-63617010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胡孝东
成 员:汪志周、王向东、刘彩萍、韩成文、黄治林、刘兆明、魏 卉、李 冰、郁晓鹏、周春林、王家和、张 妍、陈 诚、杨 梅、吕 铭、刘连生、刘 放、王泽仁、贾贤强
办公室主任:杨 梅 0551-63617018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胡孝东
成 员:汪志周、王向东、刘彩萍、韩成文、黄治林、刘兆明、魏 卉、李 冰、郁晓鹏、周春林、王家和、张 妍、陈 诚、杨 梅、吕 铭、刘连生、刘 放、王泽仁、贾贤强
办公室主任:刘连生 0551-63617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