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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6-30   点击数:

皖审院〔2020〕25号

关于印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2020年6月30日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印发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学院的科研优势,维护学院和科研人员的正当权益,加强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推进学院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使学院科研工作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学院科研团队或教研人员承担的各类项目,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采用契约管理方式。横向科研项目的获取属于市场配置资源行为,委托方(校外单位)和受托方(学院)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项目管理及经费管理。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风险责任的承担;验收的标准和方法;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解决争议的办法等。

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以项目合同作为立项依据,项目组须及时将合同书及相关资料提交教务处登记备案,并按规定将合同原件分别送院档案室、财务部门存档。第一批经费到达学院指定账户后,并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该项目立项。

第六条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项目主持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横向科研项目,不列入学院教科研计划管理,该项目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项目主持人承担。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七条教务处代表学院对各类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负责对项目的立项、研究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等工作;项目主持人归属系部负责项目的协调、保障和归档等工作;项目主持人负责组织项目的研究和结项工作。

第八条为了保证项目按合同实施,项目主持人一般不得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由项目原主持人与项目委托单位协商

后,提交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同意,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学院立项后,项目主持人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任务,一般情况下不得改变项目的研究内容、合同指标,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使用额度。如果确需项目延期、中止、撤销或变更项目内容,由项目主持人与委托单位协商后,提交书面报告经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同意,交教务处审核备案。由于项目组原因而导致的合同违约责任由项目主持人承担。

第十条 项目主持人负责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协议)约定开展研究工作。如项目组在执行项目合同过程中无法履行或者违约的,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会同项目主持人与项目委托方根据合同(协议)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主持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委托方出具的项目结项证明等材料,并按有关程序申请成果鉴定、项目验收和专利等,并及时将与项目结项有关的资料复印件送教务处存档备案,以便宣传、推广和转化。

第四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二条横向科研项目可按经费数额折算成一定级别的纵向项目,但需以同一项目实际到账经费为准(由财务部门提供数据,教务处核定)。具体折算标准遵照安徽省教育厅2016版本《安徽省高等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附表2规定执行。横向科研项目按照该标准折算成一定级别的纵向项目,项目人员在学院的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和绩效考评等方面与承担纵向科研项目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为了鼓励和支持教科研人员积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拓宽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学院在横向科研项目立项时按到账经费(以学院财务部门出具到账凭证为准)总额1:1配套支持项目研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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