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工委关于转发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皖组通字﹝2018﹞14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完善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性沟通机制,是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具体措施,应坚持依法依纪依规的原则,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委员会工作规则》《安徽审计职业学院院长工作规则》等相关要求,按照“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十六字方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二、书记和院长在制定和落实重大措施、颁布重要决定、制定重要政策和制度、部署重要工作时,应及时进行沟通,取得相互理解支持。
三、书记和院长需及时沟通事项:
1.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大事项,深化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
2.讨论学院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检查督促重点工作任务;
3.制定和完善学院重大管理制度;
4.学院办学思路、事业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5.涉及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的部署和督促检查;
6.教职工考核评优、职称晋升、工资晋级、目标绩效考核等;
7.重大敏感事件以及涉及学院安全稳定等重要事项等;
8.书记和院长认为需要加强沟通的其他事项。
四、书记和院长之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进行经常性沟通。定期沟通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涉及学院突发事件、重要工作部署、上级交办重要事项等随时会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