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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公共卫生防疫应急预案

作者:   时间:2020-04-16   点击数: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公共卫生防疫应急预案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要求“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指导思想,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加强学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公共卫生防疫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接受属地卫生主管行政部门业务指导,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 主要任务

一、积极应对校内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

二、监测师生健康状况,加强校内传染病防控、监测与治疗,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与生活方式,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四、加强对医疗卫生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五、加强对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与指导。

六、对校园公共环境内影响师生健康的有害因素进行监督 。

第三条 建立书记院长总负责,分管院长具体抓的责任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系部各处室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系部本处室公共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公共卫生防疫应急管理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成立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落实具体卫生防控措施,及时处理突发情况;执行报告制,向省教育厅、审计厅等部门报告事件发展情况;保持与学院各部门紧密沟通。

二、公共卫生防疫应急措施

(一)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学院医务室人员和辅导员为我院责任疫情报告人,其他老师和学生为义务报告人。早发现早汇报,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于2小时内报告。对于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于6小时内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报告。

(三)落实晨检制度,学生寝室长负责所在寝室同学健康状况汇报,各班班长负责每天上午向辅导员汇报班级学生身体状况。如有学生出现发烧、咳嗽等异常情况,需报告辅导员以及系部领导,同时立即送医治疗。

(四)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准确畅通。

(五)每天对缺勤缺课学生进行登记,对因病缺勤缺课学生查明原因,进行追踪管理。

(六)对密切接触和疑似学生进行隔离观察,医务室参与学生隔离期间的诊断治疗,学院心理咨询室对同学进行相应的心理干预。

(七)做好学生宿舍楼、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等学院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

(八)做好应急防控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九)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工作,引导师生正确理性认识疫情,做好个人防护。

(十)建立疫情管理工作档案,详细记录传染病的发生、处理和疫情报告情况。

第五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

一、加强对传染病的防控措施

学院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在当地政府及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下协同进行,通过对校园内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效管理,掌握传染病在学校发病和流行的规律,制定相应的防治规划和对策,组织广大师生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以预防、控制甚至消除传染病在校园内的发生和流行,降低发病率,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促进学院的稳定和发展。

(一)对传染源的预防与控制

1. 对院内从事饮食、饮水、等易使传染病扩散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 学院开学,特别是新生入学体检时,应加强对传染病方面的检查及预防免疫。

3. 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规定给予隔离治疗,直至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无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到校上课学习。

4. 对不同的疾病采用不同管理办法。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接触人员的检疫,疫点、疫区的封存、销毁等措施,均按政府规定强制执行。

(二)对传播途径进行预防与控制

1.经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教师履行请假制度),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和规定时限确定。

2.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医学观察等预防措施

3.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对传染病病人员居住的寝室和办公场所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5.定期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传染病或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危害,有效切断传播途径。

(三) 保护易感人群

1.通过校园宣传栏、校园网、学生QQ群等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健康宣教,提高师生防病意识,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2.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督促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和意识。

(四)传染病疫情报告

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在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准确及时的疫情报告是控制疫情蔓延的情报信息,每位教职工及学生均可为疫情报告人,辅导员和医务室工作人员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学院医务室、辅导员、值班领导迅速报告,相关科室和人员接到报告后,迅速报告医务室,由医务室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加强学院医疗卫生监督

(一)医务室现已托管给临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托管期间,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关于医疗相关政策和执业要求开展医疗活动。把医疗服务质量放在首位,严控医疗质量关,杜绝医疗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园发生。

(二)医务室工作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向学院领导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三)医务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在校师生随到随诊。如遇无法确诊或病情严重的病例,不得耽误治疗,立即转送大型综合医院。

(四)医疗卫生垃圾按照卫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五)医务室的相关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不得乱收费,高收费。

(六)不定期的对医务室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卫生保健等各项工作给予考察监督。

三、加强学院饮食卫生管理

(一)学院食品卫生工作管理内容

1.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学院食品经营企业和工商户的规章制度和卫生档案工作。掌握管辖范围内各食品加工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对卫生问题严重的进行处罚并限期改进、定期复查。

2.对学院内销售的食品进行卫生和质量方面的管理。检查项目可按食品卫生标准规定项目全面进行,也可有目的、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进行检查。

3.有效控制食物中毒。学院内发生食物中毒时,有关领导和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通知卫生防疫部门,必要时通知附近的医院抢救中毒者;及时处理造成中毒的剩余食品(未查明中毒原因者,应封存),及时对有关的污染器具进行消毒。

4.加强对学院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教育。凡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体检,发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人或病原携带者,要隔离并进行治疗,治愈前必须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对食品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卫生知识、食品卫生法规及从业人员守则等方面的培训,还要特别重视对校内个体饮食店铺及其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其进行食品卫生知识教育、法制教育和卫生宣传。

(二)加强对学院内社会服务企业及工商户的管理

1.不准无证照经营。食品销售部门或店铺必须先取得经营许可证照,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和食品暂存室以及餐具、用具消毒处理后的保洁柜,并做好防蝇、鼠、霉、虫等工作。

2.批量购入食品应索取该批食品的检验单或合格证,无检验单或合格证不得销售,或经主管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所购食品必需做到“四隔离”,即生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隔离、新鲜食品与变质食品隔离的要求。

3.不出售超期、霉变、生虫、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不准出售三无(无生产厂家、无注册商标、无产品合格证)产品。

4.从业人员应持健康合格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保持环境整洁。

(三)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的防控

食源性疾病是指进食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物所致的重要传染病和中毒性疾病。主要采取预防管理。

1.加强对师生食品卫生和卫生知识的宣传,增强师生识别、选择安全性食品的能力,形成师生勇于和善于监督食品卫生的风尚。

2.加强对院内食品生产、经营部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训练,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习惯,严禁无证上岗。

3.要求学院食品生产经营部门加强自身管理,按行业规范程序进行生产经营,把住卫生质量关。

4.加强与政府食品卫生监督机关的联系,争取他们对学院食品的监督检查,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

5.重视食品卫生,特别是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对食品的加工、运输、采购和分发销售等关键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对院内无卫生许可证的食物摊点要坚决予以取缔,教育师生在院外进食要注意食品的卫生质量,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如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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