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课程主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颁发的《< 安徽省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标准(试行)>和< 安徽省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建设标准(试行)>》(皖教高〔2019〕1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学院公共课程、职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的改革与建设工作,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学院课程主讲教师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课程主讲教师岗位任用资格
本办法规定的主讲教师是公共课程、职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为课程教学团队的总负责人。课程主讲教师可在教师业务关系隶属系部指导下组建课程教学团队,课程教学团队组建可以跨系部和跨教研室,但课程教学团队成员需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相关课程或相近课程教学经历。每门课程教学团队一般不超过10名教师,每名教师担任课程主讲教师不超过3门课程,但参加其他课程教学团队不受限制。公共课程、职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需落实课程主讲教师和课程教师团队后,方可申报院级及以上课程教师团队。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应具备以下岗位资格条件:
(一)长期从事相关课程教学任务,参与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
(二)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承担过“导师带徒”工作;
(三)公共课程的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四)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五)具备职称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科研能力。
第二条 课程主讲教师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建课程教学团队,并组织教学团队成员开展经常性教科研活动;
(二)负责主讲课程的建设,课程建设内容包括课程标准(课程大纲)制(修)订、教材的遴选、其他课程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方法创新、考核方式改革等;
(三)根据教学运行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负责课程的教学组织工作;
(四)承担课程的理论教学、实习实训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指导学生实习、课程考核及成绩提交等各教学环节的工作;
(五)负责课程教学资料的积累、教学档案的完善及信息化教学手段的推广工作;
(六)维护课堂纪律和执行课堂考勤制度,认真检查学生上课情况,以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既教书又育人;
(七)认真完成教学任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第三条 主讲教师的任用
课程主讲教师的任用由系部负责,系部在任用课程主讲教师时,应认真考察教师的师德、敬业精神、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坚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同时要严格把好教学质量关。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课程主讲教师:
(一)无法很好了解和把握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要求,无法完成课程建设者:不能完成课程标准(课程大纲)制(修)订任务,或不按规定遴选教材、未按规定完成其他教学资源建设任务等;
(二)无法承担课程理论与实践教学任务;
(三)长期不组织课程教学团队成员开展课程建设与改革工作,没有按照学院、系部要求完成课程建设与改革工作;
(四)无团队合作精神和资源共享意识,独自承担或独享课程建设资源和教学工作。
第四条 课程主讲教师其他规定
(一)课程主讲教师要带领课程教学团队建立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加强对课程教学过程质量控制;
(二)课程主讲教师要认真领会和贯彻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确保课程教学组织规范有序开展;
(三)系部需建立课程主讲教师及课程教学团队档案,并对课程主讲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存档;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系部撤销其课程主讲教师资格,并评估其下一学期能否承担相关课程的主讲教师,限期整改后须依程序重新申请主讲教师资格。
1.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2.造成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的;
3.连续两次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
4.在规定时间内课程建设不达标的;
5.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触犯法律的;
6.出现第三条(三)(四)任一条款的。
(五)其他
1.主讲教师可享受首选课程教学任务和享受课程建设相应科研经费使用权;
2.不具备主讲教师岗位资格条件的教师可以参加相应课程教学团队;
3.鼓励企业专业技术骨干或企业高管加入课程教学团队,其他外聘教师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课程教学团队。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用期一年,由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审计职业学院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表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相片 |
所学专业 |
| 最高学历 |
| 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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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与时间 |
| 高校教师资 格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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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 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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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专业 |
| 主讲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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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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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 意 见 |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系审批 意 见 | 系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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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提交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职称聘书复印件、本主讲课程的教案和听课记录(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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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教研室主任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科研和技术服务等方面作用,推动学院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和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建设,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研室是学院教育教学基本单元,教研室主任是本教研室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主要负责人,是教研室教研活动的组织者。教研室主任接受所属系部的管理。
第三条 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开展本教研室教研活动和教学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负责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方针、政策和学院相关制度。按照学院要求,组织专业带头人及相关教师制订专业发展规划、校级专业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等专业建设工作;
(二)负责组织相关教师编写校级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校本教材、讲义等课程建设工作;
(三)负责拟定学期教学任务,组织教师编制授课进度计划,督促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四)负责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审议讲稿,组织观摩教学、试讲、说课、听课、评课和各类学术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五)负责组织开展教研室教学检查等各项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师的管理,按照学院要求组织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工作;
(七)负责教学团队建设。组织教师开展师资培训,指导或培养1—2名青年教师;
(八)在任期内,每年向专业所属系提交1份述职报告。
第四条 学院对教研室主任实行动态管理,教研室主任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任职期满后,考核称职者可申请连任;考核不称职者不得连任。教研室主任的日常管理由系部负责。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具备良好师德师风情况;
(二)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教科研和其他工作量的情况;
(三)履行本办法第三条的各项职责的情况。
第六条 考核程序及结果运用
(一)每学年结束前,教研室主任填写《教研室主任量化考核表》,并附支撑材料,经系部汇总初审,由教务处会同系部对教研室主任进行考评,依据量化考核结果确认相应工作量;经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二)考核结果采用“基本工作量(2课时/周)+”的方式,凡完成教研室主任基本工作职责的予以核定2课时/周的基本工作量;未完成教研室主任基本工作职责不予以核定额外工作量。每人至多核定4课时/周的工作量。学年内凡出现教学事故、学生实习安全事故等,只予以核定学年基本工作量,即2课时/周;
(三)凡量化考核得分为80分(除去奖励部分)以上视为完成基本工作职责;得分为90分(除去奖励部分)以上予以核定3课时/周;在完成基本工作职责基础上,奖励部分获得20分以上予以核定4课时/周;
(四)聘期内,教研室主任因公派出一年以内者不再享受各种待遇,一年以上者不保留任职资格;
(五)在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教研室主任的资格:
1.出现师德师风问题和严重违反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在教科研工作中存在不端或不当行为,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
3.出现重大教育教学事故。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研室主任量化考核表
附件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研室主任量化考核表
教研室名称: 教研室主任姓名: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所属系部(盖章):
考核项目 | 考核要求 | 分值 | 学院 评分 | 支撑材料目录 |
(一) 教学 管理 工作 (30分) | 教学计划、大纲完备;教学计划执行、课程进度计划执行良好;科学合理地做好教学任务安排及校外教师聘用等工作。 | 10 |
| 1. 教研室主干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2. 本学年各课程教师教学计划手册(每课程1本); 3. 本学年教学任务安排表; 4. 新聘校外教师试讲或聘用审核相关材料。 |
日常教学管理措施得力,保持稳定、良好的教学秩序;有效组织开展教学检查等质量监控工作。组织教师互听、评课,平均每位教师每学期不少于6次。少一次扣1分。 | 10 |
| 1. 教学检查登记表(反映教学进度、作业批改等); 2. 教师互听课计划、听评课记录表(全体教师) |
做好课程(环节)考核的试卷编制、成绩认定等相关工作情况。试卷内容无差错、成绩判定与提交无差错。 | 10 |
| 1. 试卷样卷(经教研室、系部主任审核); 2. 本学年课程成绩分析、试卷分析(每门课程至少2名教师)。 |
(二) 教研 活动 管理 (30分) | 教研活动期初有计划,期末有总结。 | 5 |
| 1. 每学期教研活动计划、总结; |
教研活动有记录,每学期不少于8次。少一次扣1分。 | 10 |
| 1.教研活动记录本 |
每学期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次,学术讲座不少于1次。少一次扣1分。 | 5 |
| 1. 公开示范课、学术讲座通知; 2. 参会人员签到表或新闻报道(网页截图) 3. 示范课教案(讲稿);讲座PPT打印件(讲稿) |
执行学院《教研活动管理办法》情况。 | 10 |
| 1. 教研活动督导记录表(教务处提供); 2. 教研活动总结或新闻报道等其它支撑材料。 |
(三) 专业、课程 建设管理 (30分) (公共教研室40分) | 进行专业群和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课程体系构建等情况。(专业教研室考核) 进行分类分层次教学研究,积极推行过程性考核、试题库建设等工作,推行教考分离工作等情况。(公共教研室考核) | 10 |
| 1. 专业建设规划;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本学年修订或最新稿); 2. 课程体系建设规划;课程主讲教师相关材料; 3. 教考分离工作方案;试卷、成绩分析;教考分离工作总结; 4. 过程性考核实施方案;成绩分析;过程性考核工作总结; 5. 其它可提供的材料 |
落实课程主讲教师制度。加强管理,体现主讲教师的骨干作用。 | 5(10) |
| 1. 各课程主讲教师申报材料;主讲教师取得成果(包括课程标准(课程大纲)制(修)订、教材的选用版本、课程教学资源建设成果等); 2. 课程主讲教师实习实训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指导学生实习、课程考核及成绩提交等各教学环节原始材料。 |
积极开展校本教材建设,形成一批具有专业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骨干教材。 | 5(10) |
| 1. 校本教材原件; 2. 教研活动相关记录; 3. 校本教材建设成果等。 |
努力推动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研究课堂教学环节和教学方法方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研讨,积极引进现代教学技术,课堂教学效率高。 | 10 |
| 1. 教研活动相关记录; 2. 学生评教数据(本教研室); 3. 学生出勤情况(主要课程1-2门,可以使用学院考勤系统,亦可由教师授课计划手册原件体现)。 |
(四) 实训室建设 10分 | 研究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实训耗材申报与管理,实训室建设规划科学合理。 | 5 |
| 1. 实训室建设规划;实训室年度建设情况小结; 2. 实训室管理相关制度;实训室课程安排表;实训室使用情况登记等; |
实训室教学符合课程实训环节要求,效果好。 | 5 |
| 1. 课程实训大纲;含实践环节课程表(体现教室) 2. 课程实训实施情况(1-2次实训课教案) |
奖励分项目(可累计加分,20分为止) | 1.获得省级、院级精品课程称号分别奖励10分、6分。 2.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教学能力类竞赛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分、10分、8分;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分、6分、4分。 3.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5分、10分、8分。 4.获省级、院级名师的分别奖8分、4分。 以上奖项如获国家级奖,在省级获奖基础上得分翻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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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应获奖材料扫描件(电子材料)、复印件(加盖教研室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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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研活动是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交流教学方法,研究教学改革,活跃教学气氛,提升教学水平的有效形式。为推动学院各层面的教研活动,并促进其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研活动要求
(一)主题要求
1.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以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为主题的教研活动;
2.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以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教学水平、青年教师培养为主题的教研活动;
3.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以开展相互听课评课、教学检查为主题的教研活动;
4.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以统一教学进度、统一授课标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为主题的教研活动。
(二)组织要求
1.教研活动组织以教研室为主,并鼓励跨教研室、跨系部进行。可以采用集体备课、讨论研究、学习观摩、座谈交流、专题报告、教学检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
2.教研活动须严格按照教研室活动计划安排表开展,时间安排在每周三下午(考试、节假日除外),确有特殊情况变更须经系部主任同意后,提前一周送教务处备案;
3.教研活动要精心组织,主题明确,过程规范,每次活动要做好考勤和记录工作。
(三)管理要求
1.报送教研活动计划。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各教研室根据学院教学工作重点,结合本教研室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期教研活动计划,填写《教研室活动记录簿》中的教研室活动计划安排表,系部审核通过后送教务处备案;
2.做好教研活动记录。每次教研活动安排专人如实填写《教研室活动记录簿》中的活动记录,要重点突出、条理分明。教研活动记录是对教研室主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学年结束后交系部集中保存;
3.做好教研活动总结。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各教研室做好教研活动总结,主要包括教研活动计划执行情况、开展效果、本学期教学重点问题的解决情况、重要结论等。教研活动总结交所在系部存档。
第三条 教研活动内容
1.政策文件学习: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学习贯彻学院各项教育教学规章制度。更新教育观念,牢固树立“德育优先、能力为本”的教学思想;
2.专业建设工作:进行专业群和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制(修)定,研讨专业及人才需求调研方案、专业定位和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构建等;
3.课程建设与研究工作:开展集体备课活动,研究编写课程标准(大纲)、研究选用各门课程教材、教学参考书,组织力量编写讲义、教材、实训教程等教学参考书;研究专业教学资源的开发、应用及使用问题等;
4.实训基地建设:研究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实训耗材申报与管理等;
5.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团队建设规划,传、帮、带活动,青年教师成长等,组织课程试讲活动、说课活动,组织各类专项培训活动等;
6.教学检查:检查教师的备课、上课、授课计划执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情况,定期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考评等;
7.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努力推动“教学能力提升”活动的开展。研究课堂教学环节和教学方法方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研讨,努力促进有效教学等;
8.其他专项研究活动,如创新创业研讨、听专题报告和讲座、组织公开课、技能竞赛团队组建、校企合作等。
第四条 教研活动督导与考核
1.督导
教务处根据各系部的教研室活动计划安排表,抽查各专业及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开展情况,每学期对每个专业及教研室抽查不少于1次,填写《教研活动督导记录》(附件),并及时反馈给系部。
2.考核
各系部应加强教研活动组织、检查和考核,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专业及教研室、教师教学业绩和年度考核。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研活动督导记录表
附件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研活动督导记录表 |
活动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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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
| 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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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名称 |
| 参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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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动 过 程 记 录 |
注:若本栏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
教研活动评价 |
评价 项目 | 评价指标 | 评价等级 | 备注 |
优 | 良 | 一般 | 差 |
活动 主题 | 1.活动主题与教师需求及教学实际的关联程度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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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活动主题是否有典型性、普遍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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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题是否对提高教学效益有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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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设计 | 4.方案设计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充分考虑教研室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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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方案设计是否有特色,有无创新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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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过程 | 6.教师参与度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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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互动交流气氛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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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理论与实践结合度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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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效果 | 9.形成共识的程度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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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参与者是否确实感到有收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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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记录 | 11.记录人是否能够条理分明、要点突出的作好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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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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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签字: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院教学管理水平,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推进学院教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 教材选订
第三条 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高职人才培养目标、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课程教学大纲)以及课程内容对接职业标准要求,教材内容难易度适中,符合学生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第四条 各系部组织教师选用教材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共课程教师选用教材需执行《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中规定“在教育部公布的《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中选用公共基础必修课教材”要求;优先选用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最新高职高专规划教材;优先选用近五年省部级以上获奖教材;优先选用经学院认定的校本教材,尤其是校企合作开发的“双元”校本教材,鼓励教师开发和选用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校本教材。
第五条 系部对教师选用教材质量负责,确保选用的教材无质量缺陷问题,教材中文字精炼,语言流畅,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加工、设计、印刷、装帧质量好,价格合理。
第六条 采用同一课程标准(课程教学大纲)的相同课程,各系部内只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与教材配套的习题集、配套的教师教学参考书可纳入选订范围,学生学习参考书不纳入选订范围。
第七条 选订教师自编具有正规书号的校本教材,每年4月份须由参编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样书,经所在系部提出初审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汇总和组织专家审议后,报分管教学院领导批示,经分管教学院领导同意后纳入系部教材选订范围。
第八条 个别课程市面尚无适合选订教材,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标准(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自编讲义,但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讲义经系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汇总和组织专家审议,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使用。
第三章 教材征订
第九条 教务处每年在5月之前发布教材征订通知,系部负责组织教师选订教材,教务处负责对系部报送教材选订表进行汇总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报分管教学院领导批示,再根据分管教学院领导批示精神办理教材招标或教材征订手续。
第十条 教材征订工作由学院教务处及学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教材征订前期准备工作,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教材采购公司。学院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擅自征订教材,向学生发售教材,并收取书款。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制度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教材征订工作每学年集中安排1次。一般情况下,上半年预订新学年教材。少数教材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新学年第二学期采购的,一并纳入新学年教材征订计划。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教材订购数量,原则上每次只订购一个学年使用的教材量。因出版周期延长等特殊原因需要超量征订的,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学生的使用量。教师征订教学参考书,各系部需从严控制。
第十三条 若因出版计划变动或按要求版本采购确有困难而导致教材无法正常供应时,教务处需及时将采购信息反馈至有关系部,及时针对该教材调整征订计划。
第四章 教材发放
第十四条 教材入库时,教务处需根据征订单与实物逐一核对,严格进行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教材发放
(一)根据教务处要求,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教材库统一领书。
(二)学生若有零购教材需求,在保证计划内用书前提下,教务处可按照相应程序尽可能予以满足。
第十六条 教师教材发放
(一)各系部根据学期授课任务书,如实填写《教材领用登记表》,由系部主任签字,交由教材管理人员据表发放。
(二)教师领用教材以系部为单位,由专人领回发放给教师。系部领用教材原则上只准领用教师授课的教材,不提供其他课程的教材。
(三)每学期教师领用教材如不慎遗失,可凭各系部主任签字的领用申请再领用1本(套)。教师补领事宜每学期只办理一次。
(四)教务处根据教师领用教材表汇总统计,经分管教学院领导阅示后,向学院财务室报账列支。
第十七条 领用教材时,教师和学生应对教材的品种、数量进行详细核对。如有装订、印刷等方面的问题,发放教材一周内可到教务处及时予以退换。
第十八条 教材发放当日结束后,教务处对数量短缺的教材需及时补购。待补购教材到达后及时发放。
第十九条 每学年第2学期教材发放工作全部结束后,教务处在该学期第5周前清退多余教材,做到教材零库存。
第五章 教材经费
第二十条 每学年末,由教务处拟定新学年学生教材费预缴标准,报分管教学院领导批准后,向学院财务室提供收缴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教材费由学院财务室统一预代收,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学生以任何名义收缴教材费。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负责及时统计各学期各班级教材费使用情况,并于学生毕业离校前编制教材费清算表,经财务室复核,报分管教学院领导批示后,由财务室进行退(缴)费事宜。
第二十三条 休学、退学、入伍、转学的学生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后,原发教材原则上不予退换,确认无使用痕迹仍为全新教材方可办理退库手续,并开出相关证明。
转专业的学生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后,教务处及时为其办理调换教材。
复学的学生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后一周内,及时申请领用教材。
第二十四条 教材入库、发放、清退等工作结束后,及时与采购公司进行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再根据学院财务流程办理付款事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2020学年起执行,由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提升学生职业素养,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认定与转换的界定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也是确定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学分制是把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和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认定是学院对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各种能够体现资历、资格和能力的成果的认定,并将其作为相应的学分来奖励给学生。
学分转换是指学生在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之外的各种能够体现资历、资格和能力的成果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一定的程序认定,可以转换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的相关课程及学分。
第三条 学分管理的基本原则
各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应明确本系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具体要求。
教学进程表中的课程一般按18学时计1学分,6学时以下不计学分,6~18学时计0.5学分。毕业实习(含顶岗实习)及专业综合实训每周计1学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及以上等级计4学分。军事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和创新创业等课程均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学分为准。在方案中应规定职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原则上为必修课,除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紧密关联的课程外,一般不予转换(免修)。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原则上不予学分转换。
学生通过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后,即可获得该课程所对应的学分。符合学分转换要求的课程,学生可免修与免考,并获得该课程所对应的学分,成绩可认定为相应分值,也可按学生实际考试成绩来认定。
我院现行学制三年。对于修满毕业最低总学分的学生,达到毕业规定的其他各项要求时,可提前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第四条 学分认定与转换的程序
每学期结束前两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系。学生所在系初步审核,组织汇总填写《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备案表》(附件1),报分管教学院领导签署意见,经院长办公会审批,教务处备案执行。
各系初步审核时,应审核证书原件,收齐复印件;先后获得同一系列不同等级的证书,按较高等级证书获得相应学分,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 学分认定与转换的条件
可用于学分认定与转换的成果类型有:
(1)资格证书类包括各专业相关技能证书。各系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出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明确学分认定对应具体课程和成绩。
序号 | 证书类型 | 发证机构 | 学分 | 成绩 | 可转换课程 |
1 | 初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学会、协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 2 | 85 | 各系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 |
2 | 中级 | 4 | 90 |
3 | 高级 | 6 | 95 |
(2)学习能力类包括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B级证书、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和安徽省计算机水平考试证书以及网络课程成绩合格的结业证书等。
序号 | 证书类型 | 发证机构 | 学分 | 成绩 | 可转换课程 |
1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4 | 90及以上 | 各系可与基础部协商确定 |
2 | 安徽省计算机水平考试 | 安徽省人事考试院 | 4 | 85 | 各系可与基础部协商确定 |
3 | 高等学校英语A级考试 |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委员会 | 4 | 90 | 英语(下) |
4 | 高等学校英语B级考试 |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委员会 | 4 | 80 | 英语(下) |
5 |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 | 8 | 95 | 英语(上)、英语(下) |
6 |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 | 8 | 100 | 英语(上)、英语(下) |
7 | 国家认可的行业企业资格考试或认证 | 行业协会、国际知名企业 | 对应学分 | 90 | 各系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 |
8 | 网络课程学习或考试 | 提供网络学习资源的教育行政部门或社会公认的企业 | 对应学分 | 以网络课程考核成绩为准 | 各系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 |
(3)技能竞赛类包括各专业相关学科和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各系应列举出各等级类别赛事认定对应课程。团体比赛所有成员在学分申请上享受同等待遇。
序号 | 竞赛级别 | 参赛形式 | 获奖等级 | 学分 | 成绩 | 可转换课程 |
1 | A类赛事 | 个人赛 | 一等奖 | 8 | 100 | 各系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 |
二等奖 | 6 | 100 |
三等奖 | 4 | 95 |
团体赛 | 一等奖 | 8 | 100 |
二等奖 | 6 | 100 |
三等奖 | 4 | 95 |
2 | B类赛事 | 个人赛 | 一等奖 | 4 | 90 |
二等奖 | 3 | 90 |
三等奖 | 2 | 85 |
团体赛 | 一等奖 | 4 | 90 |
二等奖 | 3 | 85 |
三等奖 | 2 | 80 |
3 | C类赛事 | 个人赛 | 一等奖 | 2 | 85 |
二等奖 | 1.5 | 80 |
三等奖 | 1 | 75 |
团体赛 | 一等奖 | 2 | 85 |
二等奖 | 1.5 | 80 |
三等奖 | 1 | 75 |
(4)创新创业类包括获得省级及以上的创新创业项目(重点或一般)立项并完成项目,学生在校创业期间获得一定成绩诸如营业收入、专利、公开发表论文等等。具体要求由各系根据专业特点及培养目标制订,明确学分与对应课程和成绩。
序号 | 课外创业活动 | 学分申请要求 | 学分 | 成绩 | 可转换课程 |
1 | 注册公司、工作室、事务所等 | 运营半年,经学院认定 | 4 | 85 | 各系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 |
运营一年,经学院认定 | 6 | 90 |
平稳运营,并获得一定的资金资助,经学院认定 | 10 | 100 |
2 | 其他创业活动 | 经学院认定 | 2 | 85 |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9级学生起试行,原《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年学分制试行办法》(皖审院〔2017〕5号)同时废止。由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备案表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社会化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为发挥学院资源优势,提高学院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国家考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社会化考试的界定
第一条 社会化考试是指学院承担的国家、省(市)及其它部门、行业、企业委托组织的各类面向社会考生的考试。学院组织的面向本院学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高等英语应用能力AB级考试等视同为社会化考试。
第二章 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第二条 学院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承担考试工作,由委托单位负总责,学院教务处作为牵头部门。委托单位向学院提供考试规程及有关要求,学院根据委托单位要求,组织协调考试管理工作,设主考、副主考、巡考等组织管理人员若干人,同时设后勤、保卫、医疗、宣传、纪检等职能组。
第三条 社会化考试实行考点主考负责制。考点主考对本考点的考务管理、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等负总责。
第四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考试期间委托单位人员车辆及就餐接待、学院工作人员及试卷接送车辆安排等工作。
第五条 学院总务部门负责考试期间水电、医疗保障等工作。
第六条 学院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考试期间考区保洁、热水供应、考试工作人员就餐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考试期间在校学生秩序维护、考试铃声设置、学生志愿者落实及就餐等工作。
第八条 学院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内车辆秩序维护、指示牌设置、试卷保密室及考区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九条 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考试期间校园信息网络运行、考场音视频监控录制等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考试全过程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宣传部门负责考试期间摄影、宣传等工作。
第三章 监考与考务安排
第十二条 教务处按委托单位要求选派具备政治觉悟高、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监考经验、能胜任监考工作且无需回避的人员担任考试考务及监考工作。
第十三条 原则上每个标准考场安排2名监考人员,每楼层安排1名楼层巡考人员和1名考务人员。
第十四条 考务工作人员接受委托单位的业务指导,负责对其他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考前培训,负责本考点考场布置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负责考试期间考务组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各项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应考和缺考人数的统计,并负责考试试卷的发放、回收、验收,同时,协助主考处理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突发性事件。
第四章 违规违纪处理
第十五条 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规章制度和考试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对违规、违纪的监考人员,学院严格按照委托单位考务手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对违规、违纪的考生,由考试委托单位和学院共同处理。
第五章 考试工作费用标准
第十七条 委托单位应与学院签订考试承接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考场租赁、水电、监考、考务、考场布置、保卫等相关费用,并按规定完成支付。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费用根据时间进行核定,执行以下标准:
(一)每场考试时间在2小时以内 (含2小时)的,以每人150元/场核定费用;
(二)每场考试时间在2小时—2.5小时(含2.5小时)以内的,以每人200元/场核定费用;
(三)每场考试时间在2.5小时以外的,在每人200元/场的基础上,每增加0.5小时增加50元/场核定费用;
(四)学院承办的面向社会考生的考试以1500元总额核定考前考务工作费用;
(五)需学院利用非工作时间进行试卷接送工作的以每人150元/趟核定费用;
(六)因考试工作产生的其他工作量由领导小组核定标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岗位设置原则上一岗一人,因特殊情况需设一人多岗的,非工作时间工作量由领导小组另行核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