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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1-09   点击数:

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实施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2019年1月4日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对学院教学质量的控制与督导,建立健全学院教学质量控制体系,促进学院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根据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由教务处牵头成立督导组,对学院教学活动开展督导工作。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组成

1.督导员由符合条件的学院在职教师、退休教师和校外专家共同构成。教务处按学年聘任督导员。

2.校内督导员包括系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部分资深教师(含退休教师)。

3.校外督导员由教务处结合院情不定期选取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的校外专家担任。

4.原则上校内督导员(含退休教师督导员)占三分之二,校外督导员占三分之一。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主要督导工作内容

1.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2.各教学环节落实与执行情况;

3.深入课堂、实训(验)室听课,掌握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运行情况及教学质量情况;

4.教师的教学态度、教案、作业批改、辅导答疑,教师调(停)课,准时上、下课等教学情况;

5.学生的学习态度,上课迟到、早退、缺课情况,上课听讲、完成作业等学习情况;

6.教师多媒体课件的使用情况及教学效果;

7.根据学院当年教学工作安排需要检查的其它情况;

8.教学督导检查结果、整改意见等及时向系部反馈;

9.督导组成员对督导工作做客观、公正、有效的书面记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教务处,并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与改进措施。问题要有材料支撑,措施要具体可操作。

第五条 教学督导听课评价

1.督导组成员听课必须同时听课、同时评分。

2.督导听课评分正常区间在80-90分。

3.课堂教学体现职业教育理念,在师德及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表现优异,学生出勤率达90%以上,有教学运行手册,教学资料齐全,课堂教学有互动,评分可在90分以上。

4.教师上课迟到,教学资料不齐全的,评分可在80分以下,需在《教学督导评价表》“存在问题”栏中写明理由。

5.督导听课遇到空堂情况,经核实,根据实情做不同处理:教师预先办理完毕调停课手续的,督导组可安排补听一次;无手续的,评分为零,本学年内不予再补,并作为教学事故另行处理。

第六条 教学督导结果

1.教学督导评价结果是教师教学业务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据。

2.教学督导评价结果由教务处负责整理与分类,将督导结果反馈给系部,各系部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第七条 教学督导工作量核算

1.校内督导员(在职教师)听课、评课等工作在工作量已满前提下,按照50元/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

2.校内督导员(退休教师)和校外督导员听课、评课等工作比照同期相同职称外聘教师课酬进行计算,按照110元/课时的标准发放劳务费。

3.督导员承担学院布置的其他专项工作另行计算工作量。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实施办法》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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