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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20   点击数:

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2018年3月15日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督导工作,健全和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及推动教学诊改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教学督导室设在教务处,统筹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对课堂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研究进行监督、咨询和指导。

二、督导室主要职能

1.督导室的工作职责包括督教、督学和督管;工作内容包括课堂听课、开座谈会、阶段检查;工作领域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实训和技能培训等。

2.督导室定期组织督导员深入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现场,做好经常性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坚持听课、评课、帮课制度,对教学实施全过程进行检查、咨询和评价。

3.督导室定期组织督导员深入学生班级,听取学生对教育、教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学生的学习和思想状况。

4.督导室配合教务处参与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学生实习阶段的实训巡查;各类教学文件(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标准、教学规范运行情况等)的检查;教师教案和学生作业等资料的检查,分析并反馈检查结果,帮助相关教师和部门进行诊改,推广经验。

5.督导室每学期进行一次督导工作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向院领导报告督导工作情况。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三、督导室人员构成

1.督导室设主任一名,联络员一名,督导员若干。

2.督导员由符合条件的学院在职教师、退休教师和校外专家共同构成。

3.校内督导员包括系(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部分资深教师(含退休教师)。

4.校外督导员由督导室结合院情不定期选取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的校外专家担任。

5.原则上校内督导员(含退休教师督导员)占80%,校外督导员占20%。

四、督导员工作量核算

1.校内督导员(在职教师)听课、评课等工作视同正常教学计入年度课时工作量。

2.校内督导员(退休教师)和校外督导员听课、评课等工作比照同期相同职称外聘教师课酬进行计算。

3.督导员承担学院布置的其他专项工作另行计算工作量。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地址:方兴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09号)  

    包河校区(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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