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法规制度

学院制度
位置: 本站首页 > 法规制度 > 学院制度 > 正文

关于印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0-22   点击数:

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已经院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19日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为推进学院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和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及效率,督促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全面、准确反映督办事项办理情况,确保政令畅通。依据省审计厅等上级有关部门督办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督办工作主要内容

(一)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批示、交办、转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院重大政策、制度、规划以及方案意见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及其他党政会议作出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学院领导批(交)办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其他需要督办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督办工作机构和职责

学院办公室负责全院督办日常管理,具体包括督办工作的立项登记、事项办理、督促落实、归档反馈以及督办情况通报等工作。

(一)负责督办事项的登记、编号;

(二)对受理、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预告;

(四)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催办;

(五)对领导批办的工作及其它重要工作跟踪督办;

(六)协调、处理督办中的有关事项;

(七)定期通报督办工作情况;

(八)负责督办工作资料的立卷、整理、归档和保密工作。

三、督办工作程序

(一)立项登记。在上级主管单位来文来电,学院作出重大决策事项、工作部署及领导批(交)办事项后,由学院办公室根据办理时限及办理要求,拟定《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督办通知单》,经分管院领导审签后,送承办部门办理,同时院办公室做好立项登记,建立督办工作台帐。

(二)事项办理。督办事项下达后,承办部门按照任务要求和时限高质量办理,督办事项按期办结后,承办部门在三天内提交《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督办通知单》办理结果,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送至院办公室。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组织,协办部门予以配合。未按要求办结的须说明原因,并报告进展情况;如确需调整目标、延期或终止办理的,须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院办公室对各承办部门反馈的《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督办通知单》办理情况进行审核,对未按要求办理的督办事项,院办公室向相关分管院领导汇报,承办部门应重新办理并反馈结果。

(三)督促落实。对已立项的督办事项,要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落实或办理进展缓慢的部门,院办公室可采用书面、口头等形式催办。一般事项由院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重要事项和重大专项,由分管院领导主持,院办公室具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以及访谈等形式进行督办。

(四)反馈归档。所督办事项办结后,院办公室会同承办部门向分管院领导汇报落实情况,并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五)情况通报。每学期末,院办公室汇总督办工作运行情况、工作质量和办理落实情况,并以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总结经验、分析原因、完善措施,切实提高督办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督办方法

(一)重点督办。对上级部门重要决策部署、学院中心工作以及领导批办等重要事项,由院办公室实施重点督办,定期催报办理进度,掌握工作动态。

(二)紧急督办。办理时限紧迫的重要事项,由院办公室督促限时办结。

(三)专项催办。对不符合督办事项办理要求的,院办公室应督促承办部门按要求重新办理;在规定时限未能办结,且事先又没有说明正当理由的,院办公室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后,督促承办部门限时办理。

五、督办要求和考核

(一)学院各承办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明确分工,保证督办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及时高质量完成办理事项。加强督办过程管理,密切与承办部门沟通联系,对涉及几个部门的事项,部门之间出现难以解决的意见分歧时,牵头部门应及时进行协调沟通。对督办工作中涉及保密的事项,应严格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涉密事项的承办过程和办理结果。

(二)督办工作情况作为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督办事项办理迅速、措施得力、效果突出的,将作为承办部门及相关负责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有下列现象之一的,对承办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应进行问责:未能按时办理督办事项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未及时认真办理督办事项并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牵头部门不主动协调,协办部门不积极配合而影响督办事项办理的;在督办工作中违反保密等有关规定的。

附件: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督办通知单

附件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督办通知单

院办督〔 〕 号

来源或文号


督办内容(事项)


办公室意见


院领导批示


承办部门


协办

部门


工作完成

情况


规定完成

时间


实际完成

时间


承办部门

负责人审核


协办部门负责人

审核


分管领导

审核


备注


地址:方兴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09号)  

    包河校区(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9号)    

邮编:230051 电话:0551-63617016 

版权所有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皖ICP备06014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