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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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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2-11   点击数:

统计工作是学院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学院科学制定决策、事业发展计划以及政策的重要依据。为服务学院发展,保证统计工作质量,推动学院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统计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学院统计工作是指对学院基本信息、基本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状况、教育教学管理以及科研、专业建设、后勤服务等方面的现状和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准确反映学院状况,为学院科学发展提供服务。

(二)学院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人社厅等相关部门统计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填报上级下发的统计调查报表;依照法律规定,对学院上报的、公开或内部发布的统计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可靠;全面、准确、及时地收集和整理教育教学发展情况;利用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为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服务;运用统计手段,协助院领导检查学院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办学质量和效益。

(三)学院实行统计工作责任制,健全统计指标体系,规范统计基础工作,各部门应根据工作任务完成以及计划情况,收集原始资料,建立统计台账,及时更新数据,以适应教学、科研和管理需要,确保数据真实、及时、准确、规范。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严禁弄虚作假。

(四)学院各部门应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各类统计资料应及时归档,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调用和移交。学院统计工作实行半年报,每半年更新一次数据,各部门根据学院办公室统一制定下发的统计报表进行填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等,并根据实际需要对统计报表进行补充说明。

(五)各部门每年分别于1月、7月初两次将各类数据更新并报学院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将数据汇总编报,并根据需要在校园网信息公开栏公开发布。对重大奖励、重大项目立项以及其他提升学院知名度的重要数据信息,各部门应及时将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等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并存档,学院办公室通过校园网适时更新、发布统计信息数据。全院性的统计数据发布以学院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准,如数据使用者等有疑问,应与学院办公室联系,核实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六)学院将统计工作质量作为对部门以及个人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的依据;对及时、准确、完整上报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的部门和个人,学院应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

(七)属于保密的资料以及统计数据,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统计工作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

二、统计工作职责分工

(一)学院统计工作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学院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全院性统计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专项统计工作和相关的数据平台建设。学院办公室设综合统计员,负责全院统计工作的协调、管理,各部门指定一名兼职统计员,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

(二)学院办公室统计工作的主要职责:按照上级以及学院领导要求,研究和制订统计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学院各部门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部门的各项教育统计任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填报学院综合统计报表;负责提供和核实对外公布的学院统计数据,为各部门提供可以公开的统计资料咨询服务;管理学院综合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对学院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为学院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原始数据登记、统计台帐,做好统计资料的立卷归档保存工作;负责对院内统计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日常联络工作,对统计员进行工作考核。

(三)学院各职能部门为各专业统计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各系部等相关部门为学院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应认真收集、整理、提供本部门的基本统计资料。各部门统计工作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和学院统计工作制度;负责填报上级和学院下发的有关统计报表和各种调查表,结合学院以及本部门职责编制统计报表填报内容,及时、准确地提供学院统计工作所需的基本信息资料;协助学院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及时完成上级机关的各类统计报表;收集整理本部门各种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对本部门业务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及时上报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统计数据及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

(四)学院根据国家统计工作要求以及上级规定数据内容,对统计数据的内容进行填报分工,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填报数据内容。填报的数据内容主要划分为以下几大类:包括教职工及师资队伍情况、组织机构情况、劳动工资情况、专业建设情况、在校学生情况、教学与教材情况、招生录取情况、毕业就业情况、教学科研立项及成果情况、教师及学生获奖情况、办学经费情况、基本建设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教科研设施及设备情况、校企校校等合作情况、图书资料及利用情况、信息资源情况、党团员及民主党派情况、工会有关情况等。以上大类数据的采集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具体详细的统计数据内容及格式,会同学院办公室制作统计报表样表,统一规范填报。

三、统计工作流程

(一)凡上级部门要求学院报送的综合类统计报表,由学院办公室根据表内设置指标进行分解,布置相关职能部门填报,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填报完整数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本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后,送交学院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办公室编制汇总报表,送主管院领导审签后上报。

(二)学院职能部门上报校外上级机关的专项统计报表和专项数据平台等,根据表内设置指标进行分解,布置相关部门填报,各部门应按时填报完整数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填报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加盖印章,经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并送学院办公室备案。

(三)各系部要按照各职能部门的统计工作分工,根据职能部门的需求数据建立统计工作数据库和统计台账,定期更新并及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报送数据应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的临时性统计报表视实际情况,根据职能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统计上报工作。

四、其他

(一)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各类数据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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