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做好学院2016年度档案归档工作,根据《安徽省高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教办〔2009〕44号)和《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皖审院〔2004〕3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2016年度学院各部门在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建、招标、财会、外事、设备管理、出版以及教育教学管理重大活动等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载体形式的材料均应立卷归档。归档范围请参照《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各部门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学院办公室网站下载)执行。
二、归档要求
(一)形成的文件材料用纸应规范,书写、打印、用印等应用耐久材料;字迹、印信等应清晰、完整;责任者和成文时间应标明。
(二)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兼职档案员在整理过程中要逐卷(件)检查,不缺页,不漏项。
(三)声像材料归档时应附有文字说明,并注明责任者、形成时间、内容等,归档的声像材料应图像清晰、音质良好。
(四)历年应归档但尚未归档的材料,请各部门认真检查,查遗补漏,及时归档。
(五)档案移交时,应填写档案移交(接收)登记簿,一式二份。
(六)请各部门确定一名兼职档案员,兼职档案员名单于6月12日前上报。
三、归档时间
(一)党群、行政等综合管理性文件材料于6月底前归档。
(二)2016年度财会档案可由财务室暂管一年。
(三)声像档案和出版类档案于6月底前归档。
(四)教学、学生类档案按教学年度进行立卷,于9月底前归档。
(五)科研、招标、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应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2个月内归档;仪器设备类档案在设备验收完毕投入使用后2个月归档。
(六)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单位表彰(包括技能竞赛等各类比赛)的奖状、奖旗、奖杯、证书等实物档案于6月底前归档。
联系人:季必妹 电话:63617056 QQ:540186525
附件:
1.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各部门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2-1.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档案移交(接收)登记簿
2-2.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实物类移交(接收)登记簿
2-3.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声像类移交(接收)登记簿
3.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院档案工作兼职人员名册
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