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高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教办〔2009〕44号)、《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皖审院〔2004〕38号)和《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关于落实部门归档制度实施办法》(皖审院〔2014〕72号)的要求,现将我院2015年度各类档案资料归档整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资料归档要求
为保证学院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避免丢失、遗漏,请各部门按照《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各部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详见附件2)对各部门主要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工作查考、科学研究价值的各种门类、不同载体的档案进行认真的收集,做到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不缺不漏。归档时填写《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文件归档登记表》。严禁部门、个人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不归档、拒不移交,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
二、档案资料归档时间
2015年党群类、行政类、出版物类、外事类档案,相关部门整理完毕后于2016年9月底前移交学院综合档案室;2015年的财会档案暂在财务处保管1年,2014年的财会档案于2016年9月底前移交学院综合档案室;教学、学生类档案按教学年度进行立卷,2014-2015学年度材料于2016年度9月底前移交至学院综合档案室,2015-2016学年度材料于2016年10月底前移交至学院综合档案室;科研类档案在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立卷归档;实训楼项目、基建项目系统整理组卷后于2016年9月底前移交综合档案室,其他基建类档案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立卷归档;仪器设备类档案在完成验收后2个月内立卷归档。
三、档案资料整理
各部门兼职档案人员应按照《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档案整理办法》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划分保管期限、编制件号,由专职档案员统一录入学院档案信息系统、制作卷内目录等。
档案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档案资料归档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应站在对学院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高度重视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并认真指导、督促本部门兼职档案管理员做好2015年度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文件材料移交(接收)登记簿
2.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各部门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2016年9月11日